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6〕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后〔2026〕1号)文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制定《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对学生公寓等级进行认定,印发《关于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廊职院〔2026〕48号)。
现将批复文件(含学生公寓楼栋、房间范围、认定等级、收费标准、生效时间等)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学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316-6028797、0316-6029906、0316-2902716、0316-6027019。
附件:《关于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