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直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0----2011年度市直级文明单位的决定》(廊直文【2012】1号),我院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突出,受到廊坊市直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表彰,荣获“2010----2011年度市直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此次表彰,是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激励和鼓舞,希望全院上下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大力弘扬文明、共创和谐,在全力推进我市“精良管理,高端发展”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为学院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