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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

时间:2019-07-12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激励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课题研究经费资助

(一)资助范围

1.学院教职工,以学院名义及第一责任人申报,由科研处审核,经学院批准申报的省级以上纵向课题。

2.与承担总课题单位签订合同的国家科技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课题子课题。

3. 列入学院年度科研立项计划的院级科研项目。

(二)资助标准

1.纵向课题资助标准。

1)有经费资助的纵向课题按1:1配套资助,单项最高限额30万。

2)自筹经费课题资助标准:                                            

国家级课题

(教育科学)

省部级课题

自然科学

软科学

教育科学

社会科学

30000元

11000元

7000元

5000元

5000元

2.院级科研项目资助标准

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

2000元

1000元

相关说明:(1)协会、学会、行业指导委员会课题不予资助。

2)有经费资助的纵向课题,其配套经费达不到同级自筹经费课题资助标准的,补齐配比额度至相应自筹经费课题的资助经费额度。

(三)资助审批程序

1.课题负责人根据立项文件,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3、4、5、6),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处、科研处审核后,报科研处备案。

2.科研处依据本办法,填报《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审批表》(见附件1)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

3.科研处将院长审批的《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审批表》原件送达财务处备案立户并通知课题组,《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审批表》复印件科研处存档。

4.资助经费不得超过当年科研经费预算,如超预算由科研处按比例核减资助标准。

(四)资助经费核销

1.课题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登记表》(见附件2),将开支项目按发票日期顺序分类填写并附在表后。

2.将报销登记表和发票送交科研处,科研管理人员按照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查验,不合理支出不予核销。

3.课题负责人填写《学院现金支出报销单》与《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登记表》一并依次交由所在部门、科研处、财务处、主管副院长、主管财务副院长签字后送财务处核销。

二、科研成果奖励

(一)奖励范围

学院教职工,以学院名义及第一责任人身份申报并纳入学院管理的各类科研成果及科技服务团队:

1.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教育教学领域的教科研获奖成果,教学成果奖。

2.职务发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公开发表并被著名学术评价机构检索的学术论文。

4.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及教育部规划教材。

5.被各级党政部门采纳并以文件形式转发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6.社会声誉高、经济效益大的专业科技服务团队。

(二)奖励标准

1.科研获奖成果。

包括自然科学(含软科学)、哲学及人文社会科学、应用技术领域的科研成果。

级别

名   称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国家级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50000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特等奖

100000

一等奖

80000

二等奖

500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特别荣誉奖

80000

一等奖

60000

二等奖

40000

三等奖

20000

省部级

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00000

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河北省技术发明奖、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50000

二等奖

30000

三等奖

20000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

20000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6000

三等奖

3000

2.教育科学研究获奖成果。

级别

名   称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国家级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30000

二等奖

20000

三等奖

10000

省部级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2000

3.职务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种类

奖励标准(元)

发明专利

5000

实用新型专利

500

外观设计专利

200

4.软科学研究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被采用情况的分类

奖励标准(元)

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并转发有关部门应用的成果

30000

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文件形式转发的成果

15000

获省级领导肯定批示,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的成果

8000

被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党政机关采用并以文件转发的成果

3000

5.教学获奖成果。

级别

名称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

(元)

国家级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80000

一等奖

50000

二等奖

20000

省部级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2000

6.著作类成果。

著作类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学术专著、教育部规划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著作类型

奖励标准(元)

学术专著

5000

编著、译著

2500

教材

2000

7.学术论文。

索引数据库名称

奖励标准(元/篇)

《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检索

8000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4000

注:1.对上表所列著名学术评价机构检索收录的原创性或综述性论文给予奖励。

2.凡被收录的文章必须提交由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3.本办法认定的科技类文章检索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社会科学类文章检索机构为中国国家图书馆。

8.科技服务团队。

成果要求

奖励标准(元)

①成果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

②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20000

①成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

②科技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10000

①成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

②科技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5000

注:科技服务团队所属系部或负责人须向学院提供与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合同和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及与之相关账目佐证材料,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申报程序

1.每半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学院发布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报者不予补发奖励。

2.成果奖励申报与年终统计同时进行,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向所在系部处室申报,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各系部处室进行初审、汇总盖章后,将所报成果的有关材料交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经院长批准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科研处复审,复审有争议的提交学术委员会评议;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公示期满兑现奖励。

(四)奖励说明

1.本办法涉及的各项奖励仅限于第一责任人且第一责任单位为我院,第一责任人有权对奖金进行分配。

2.某项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款,取其中最高一项,不予重复奖励。

3.报奖项目,应与责任人所从事专业相关,与专业不符的不予奖励。

4.科研成果必须是在科研处年终统计工作中进行登记的,在年统登记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不予奖励,在职称评聘时不予承认。

5.登记成果必须真实,所有成果均需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取消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它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教师开展教改和教研工作的办法》(廊职院〔2014〕6号)与本办法相关的内容废止,原《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研究经费资助办法》(廊职院〔2014〕78号)、原《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廊职院〔2009〕52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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