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更好地保障全院工作秩序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对日常维修工作的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日常维修工作本着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的原则。
3.后勤保卫处是学院日常维修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维修申报
1.使用部门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由维修申报人填写维修报告单(一式两联),向后勤保卫处报修;如遇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直接向后勤保卫处电话报修。
2.维修申报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时间、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经维修人员与维修申报人现场确认,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一时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维修后报院领导追究责任人责任。
5、对于发现问题不报、迟报的由使用部门负责。
三、维修工作要求
1.后勤保卫处接到维修报告单(一式两联)后,签署接报受理人、受理时间(一联交报修单位留存,一联交后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核实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
2.后勤保卫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损坏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等秩序的正常运行。无特殊情况,小型维修当天完成,中型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因特殊情况,无法马上完成的维修任务,应及时向报修人说明原因。
3.对于学院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后勤保卫处应向报修人反馈意见并按照学院有关程序组织招投标,由专业单位及人员进行维修。具体完成时间依据难易程度确定。
4.对于维修不到位的由后勤保卫处负责。
四、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会同申报人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存在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后勤保卫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归档,供院领导检查、分析学院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五、维修申报人
1.各系部、处室财产、设施的报修由部门负责人确定申报人负责。
2.学院教职工如发现有资产损坏的现象,尤其存在安全隐患的,有义务及时向后勤保卫处反映。
3.后勤保卫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公共区域损坏情况,并按程序及时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