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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应急处置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9-07-12  来源: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舆情监控,推动文明校园和校园文化建设,防止不良信息对学院的负面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舆情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坚持及时准确、分级预警、分级处置、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对处置、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构建快速反应、有效管理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舆情”,是指以学院师生为主体,针对国内外大事、要事、突发事,社会上的焦点、热点、民族、宗教及社会思潮等相关话题的集中舆论情况,以及学院自身教学管理、改革和发展相关舆论话题。包括:

1.利用学院内网发送有害信息、虚假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2.在微信、微博、邮件等平台上散布不良思想或反动言论的;

3.各种破坏学院内网安全运行的事件;

4.互联网及其他媒体违背学院事实的报道、舆论及炒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玉

副组长:韩永辉

 员: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后勤保卫处、党群工作部、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

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舆情工作办公室,舆情工作办公室设在宣传信息中心。

 任:韩永辉

副主任:王书明

 员:张丽光、刘振强、尹晓磊、赵春明、肖建超

第四条 宣传信息中心设专职舆情监测员一名,要求掌握较强的网络知识和技能,熟悉网络基本操作技术,了解网络传播特点和规律,主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监控和管理。

二、分类管理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社会媒体舆情监测,强化监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审核校园网发布内容,加强重点人管理和重点事件的追踪。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舆情监测的第一责任人,监测本部门管理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种交流群。

各部门发现舆情后,第一时间上报舆情工作办公室, 固定证据,阻止传播和扩散,最大限度消除影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舆情工作办公室发现或接到舆情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 舆情发生后,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舆情、分析舆情态势、确定舆情预警等级,制定应对方案、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发布口径、分解任务、落实应对处置措施,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加强后期督促检查。

三、分级预警

第七条 分级评估舆情,确立“三级预警响应”机制。按照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将网络舆情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响应等级,并分别用红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级舆情响应(红色预警):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新闻网等中央级主要网络媒体首页登载或转载的负面报道或言论,社会聚焦度高、扩散速度快、持续周期长、媒体或公众参与度高,严重损害学院形象的突发事件或舆论焦点。

二级舆情响应(黄色预警):在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凤凰网等全国知名商业网站首页登载或转载的负面报道或言论,公众关注度较高,媒体积极参与,对学院形象造成损害的突发事件或舆论反映。

三级舆情响应(蓝色预警):在微信、微博及其他社交平台或在校内各种形式出现的负面言论,负面影响局限在较小范围内,引起师生及社会关注的事件或舆论反映。

四、分级处置

第八条 一级舆情响应(红色预警)处置流程:

1.舆情发生后,各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舆情工作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信息,研判舆情趋向,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积极应对和防范措施。

2.舆情工作办公室立即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同时调查、核实舆情,研判事态发展形势,统一应对方案、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口径,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

3.根据舆情调查情况,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授权媒体发表新闻通稿、在相关论坛发表评论或跟帖回复,阐明事实,澄清不实传言,加强良性互动,疏导公众情绪,引导舆论导向。

4.舆情工作办公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对后续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对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第九条 二级舆情响应(黄色预警)处置流程:

1.舆情发生后,各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舆情工作办公室,舆情工作办公室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

2.根据舆情调查进展情况,舆情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发布权威信息。

3.舆情工作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对后续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对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条 三级舆情响应(蓝色预警)处置流程:

1.舆情发生后,各部门应在4小时内上报舆情工作办公室并进行应急处理。

2.根据事件进展情况,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可通过学院官方媒体发布信息,及时阐明事实,回应公众的关注。

3.舆情工作办公室对后续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五、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 快速响应。发现网络舆情后,各部门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了解核实、初步研判,最短时间内上报舆情工作办公室。

第十二条 积极应对。发现网络舆情后,各部门要主动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及时反馈信息,为应对处置做好准备。对师生的合理诉求,属职责范围内的,应迅速回应,明确告知已开展核实,等待后续调查情况回复;对于反映情况不属实的,及时做出澄清和说明。不属职责范围内的,负责联系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发布回应。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发布事件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及时上报。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和处理,视情况可先口头汇报,再整理详细书面汇报材料。

第十五条 严明纪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工作,如发生因疏忽大意出现漏查漏报、未经同意擅自发布信息、捏造虚假信息、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试行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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