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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时间:2019-07-12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强化意识形态领域舆情监管,进一步规范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运营与维护工作,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新媒体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移动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廊坊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及《中共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新媒体平台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学院及各系部、处室(含经学院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名义建设开通的网站(含云端部署)、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视频直播(含有学院名称或简称;含有学院部门名称或简称;含学生组织名称或简称),均属于学院新媒体平台范畴。

第三条  学院各新媒体平台是报道学院发展建设态势,宣传学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务和服从于学院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

第二章  内容发布

第四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应以资讯推送、微官网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院发展成就、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传播特色校园文化,传递正能量,严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方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服务的新渠道,打造“三品同育、融入提升”的办学特色的新载体。

第五条 各系部、处室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坚持“先审后发”原则,不得在新媒体平台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内容,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发布有损学院形象和声誉的信息;要尊重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要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不得歪曲、篡改原意;发布、转发、评论信息时,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对于来源不明、来源不合法、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六条  学院宣传信息中心是以“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对外发布涉及全院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办学成果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的唯一授权部门,其他任何系部、处室和个人不得以“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开设新媒体平台或以“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

第七条 各系部、处室如需在学院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所发信息需经本系部、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宣传信息中心发布。学院新媒体平台转发智慧校园网信息,信息准确性由发布单位负责。

第三章  管理与审核

第八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按照“谁开设、谁负责”的原则,“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是学院官方微信平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是学院官方网站,由学院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系部、处室及其下属机构(含经学院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注册、建设的新媒体平台,由各系部、处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系部、处室注册、建设(包括本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开通)新媒体平台,必须填写《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审批表》,明确管理员,审批表经系部、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新媒体平台安全运行承诺书》报宣传信息中心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系部、处室负责人、管理员发生变动或平台信息变更,须重新填写《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审批表》及《新媒体平台安全运行承诺书》,报宣传信息中心。新媒体平台不再使用时,各系部、处室应及时注销或关闭。

第十一条  宣传信息中心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要求相关新媒体平台停止运行,并下达《新媒体平台停止运行通知单》,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报宣传信息中心,经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十二条  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质量,平台管理员要不断提高文字写作、图片视频处理、信息编辑、政策把握、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新媒体平台高质量运行。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年底对新媒体平台进行评比,运行质量较差的新媒体平台停止运行限期整改。

第四章  联动与维护

第十四条  各系部、处室之间要加强联动,通过建微信群等形式,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格局,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

第十五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将实时整合院内信息发布资源,提升信息发布的影响力和引导力;在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师生建议,宣传信息中心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回复。

第十六条  新媒体平台在管理维护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与维护要严格遵守学院相关制度,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发布。

第五章  责任与安全

第十八条 新媒体平台注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坚持“先审后发”原则,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导向性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发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对新媒体平台管理维护领导不力,出现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追究系部、处室负责人、管理员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安全工作,防止本系部、处室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密码外泄。如因外泄造成不良后果,学院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宣传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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