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房屋、教室、实验室等租用程序,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房屋、土地(场所)是学院的不动产,学院后勤保卫处是学院不动产管理的责任部门。教学科研用房(场所)的调配征求教务处意见,办公用房的调配征求办公室意见。外单位或公司需使用我院房屋(场所)需办理租用手续。
二、教学、办公房屋(场所)的出租由后勤保卫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出租借用教学、办公房屋(场所),外单位租用我院教学、办公房屋(场所)的,需到后勤保卫处申请并到财务处交纳相关费用。
三、收费标准
1.教室、实验室:
项目 |
收费标准(元/小时) |
备注 |
50人教室 |
120 |
|
100人教室 |
200 |
|
100人以上教室 |
240 |
|
实验室、实训室 |
据实际情况高于教室收费标准2-3倍 |
|
2.若使用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另外收取设备使用费50元/小时,使用机房计算机,另收取使用费10元/台·小时。
3.非教学用房屋则根据房屋大小、新旧程度、所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等结合市场行情收取相关费用。
四、租用程序
1.外部租用我院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首问接洽方应首先和学院后勤保卫处联系,后勤保卫处征询教务处、相关系部意见后答复。
2.书面申请,租用方向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租用教室申请表》,外单位或个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非教学用房屋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直接办理即可。
3.签订协议,教学用房后勤处与教务处协商后与租用方签订租用协议;非教学用房后勤处直接与租用方签订租用协议。
4.有偿使用的原则是先缴费后使用,保证金一般应按照租用房屋的大小、长短及室内物品的价值核定。
5.程序履行完后,由后勤处通知相关系部安排教室。
五、相关部门职责
1.后勤保卫处
(1)与租用方签署《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租用教室协议书》、《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房屋租赁协议》。
(2)与有关部门协商安排教室;
(3)将《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租用教室通知单》发至相关系部。
2.教务处
按学院教室使用情况,与后勤处共同协商安排租用教室。
3.相关系部
相关系部在接到后勤处提供的《廊坊职业技术学院租用教室通知单》后安排教室。
六、本办法自学院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