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我院智慧校园建设,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智慧校园是基于科学的管理方法,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务等有关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集成和全面的数字化,构成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资源管理和统一的权限控制,提高学院各项工作的效率和效能,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扩展传统校园的功能和空间,实现教育现代化。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院范围包括各系部、处室拥有或负责管理运行的与智慧校园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系统、业务应用系统。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 贯彻“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各系部、处室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宣传信息中心按照学院总体规划,负责学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对智慧校园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院智慧校园建设进程中各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面与应用层面的支持和协助;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以及系统运行监管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涉及的各应用系统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指定专人任管理员,负责应用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以及数据更新等工作,保障本部门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规划、标准与数据字典
第七条 智慧校园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学院智慧校园建设整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应用系统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智慧校园建设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实现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
第九条 智慧校园建设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鼓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正版国产软件以及开源软件,注意保护智慧校园建设中形成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智慧校园数据字典与国家或省市有关标准保持一致,未涉及部分由宣传信息中心按有关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所有应用系统以此数据字典为准。
⒈教工工号编码规则:执行人事处教工工号编码规划。
⒉学生学号编码规则:执行学工处学生学号编码规则。
⒊校区编码规则:大学城校区—01;西校区—02;北校区—03。
⒋楼宇编码规则:教学及办公楼—01;学生公寓—02;其他—99。
⒌ 仪器设备编码规则:执行设备与图书管理中心仪器设备编码规则。
⒍办公家具编码规则:执行后勤保卫处办公家具编码规则。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系统运行保障
第十一条 智慧校园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网络基础平台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公共软件产品购置、学校应用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等。智慧校园建设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学院和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文档的管理,注意加强对立项申请、专家组论证意见、需求调研报告、用户使用意见、用户需求变更、试运行意见和开发方反馈、验收资料、数据字典等文档资料的管理。部署新的应用系统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研与申报,宣传信息中心全程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应用系统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系统管理员必须及时修改系统密码,并按管理要求为部门管理员及相关使用人员分配权限。在应用系统运行中,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定期修改系统密码。所有使用人员按规定使用指定账户登录及时修改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对本人账户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 保障智慧校园的各个应用系统稳定运行是相关部门或单位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本部门或单位的常规工作,宣传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应用系统的日常管理、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由各应用系统管理员负责;应用系统管理员维护不到位出现运行和安全问题,由系部、处室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五条 各系统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必须与新任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部门管理员变更时,由所在部门向系统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办理权限的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智慧校园的各个应用系统,原则上部署在学院网络机房。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基础软硬件平台(24小时×7天)的安全管理与系统维护,定期进行系统备份。
第十七条 智慧校园中的各类数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系部、处室应用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应纳入本部门考核范畴,必须确保应用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系部、处室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全院性及其它部门或单位需要的数据必须实现与学院共享数据平台的数据交换。学院共享数据由宣传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在对全院的应用系统和各种信息服务提供共享数据时,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申请使用共享数据的部门必须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十八条 智慧校园是一项整体建设工程,原有应用系统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学院进行整合和集成工作,并按统一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各应用系统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⒈主数据平台:宣传信息中心。
⒉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宣传信息中心。
⒊ 统一门户平台:宣传信息中心。
⒋ 统一运维平台;宣传信息中心。
⒌ 协同办公系统:办公室。
⒍ 学工系统:学工处。
⒎ 设备管理系统:设备与图书管理中心。
⒏ 后勤管理系统:后勤保卫处。
⒐ 人事系统:人事处。
⒑ 顶岗实习系统:实习管理中心。
⒒站群管理端: 宣传信息中心。
⒓网上保修系统:后勤保卫处、设备与图书管理中心、宣传信息中心。
原有应用系统由原管理部门继续负责;新建系统谁主建谁负责。各责任部门负责该应用系统的使用与培训工作,负责测试、试运行工作,发布系统正式启用通知。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全院范围的数字化校园的基础应用培训及各应用系统使用情况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各应用系统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应用系统的各类密码不得外泄;各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如发现所管理系统被病毒、黑客袭击,应及时向宣传信息中心报告,由宣传信息中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处室信息发布信息应严格把关,对学院网站发布信息由宣传信息中心严格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宣传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