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相关新闻Related News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9-07-12  来源:

 

为鼓励和规范我院各系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院切身利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第一条 坚持合作共赢原则,主动适应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创新学院办学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行业企业的水平,打造我院办学特色。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系部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订单培养、实践教学、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多样化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组成。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从战略层面保证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开展。

第四条 实习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之一是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制定学院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加强与政府、行业、大型企业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

(四)积极推动、协调系部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合作,整合校企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负责审查常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调研。

(六)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等。

(七)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八)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系校企合作理事会,其成员包括系负责人、专业带头人、行业企业负责人、技术专家等,明确系实习实训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系校企合作理事会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做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作;同时为本系校企合作工作正常运行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本系校企合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和教材开发、学生顶岗实习、合作就业等项目。

(四)做好校企合作宣传工作,向学院和相关部门及时报送本系校企合作的动态和信息。

(五)积极做好校企合作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以及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

(六)积极开展社会培训服务、学历教育提升等工作。

第三章 合作条件

第六条 校企合作条件,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合作企业(用人单位)必须是持有营业资格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设备先进、生产工艺领先、管理规范,与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有较高的关联度,具有较好的业绩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能够直接接受学生实习就业以及教师实践锻炼,同时为学院推荐有经验、有理论水平的兼职教师。

二是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能促进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水平和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促进学院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形成良性循环,能提高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

第七条 校企合作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一)各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新模式,通过校企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对学生(员工)的培养。

(二)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探索“厂中校”、“校中厂”建设模式,建设一批融“教、学、做”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并与企业合作开发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的核心课程及其配套教材。

(三)订单式人才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在各专业学生中选拔并组建定向培养冠名班,结合企业的人才需求规格、岗位技能标准、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要求,校企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培养计划,签订培养协议,进行相关课程置换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进入合作企业对口岗位就业。

(四)工学交替。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生产操作岗位技术要求,在第六学期之前,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学生集中时段跟岗实习后返回学校学习、学生在跟岗实习的同时安排一定理论知识学习等。校企共同管理学生和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活动,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后续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学生对后续课程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五)顶岗实习与就业。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专业特点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采用学院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安排全院各专业学生参加时间不少于半年的顶岗实习。实习结束后,通过双向选择,企业择优录用学生到企业就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院和企业共同参与管理,共同对学生的发展负责,促进学生就业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

(六)产学研合作。学院利用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优势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与企业开展合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七)共建职工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特点,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基地,教学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教学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院。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批制度。

(一)项目审批,包括项目论证和签署协议两方面。

1.项目论证

一是对涉及学院财物投入的项目,各系部应与合作单位在深入协商、酝酿基础上,出具合作方案,拟定合作协议书,由实习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法律顾问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合格后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该项目是否立项。

二是对不涉及学院财物投入的(如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订单式人才培养等)项目,各系应对合作项目充分调查研究,出具合作方案,通过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进行项目论证,决定是否立项。

2.签署协议 对涉及学院财物投入的项目,按照院长办公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协议内容,协议书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人签字确认以及合作方有效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对不涉及学院财物投入的项目,由各系自行签署,报送实习管理中心、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二)项目检查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实习管理中心、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后勤与保卫处、设备与图书管理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督促各系部圆满完成合作任务。

(三)项目考核

项目考核实行实施项目结束考核和周期性评估考核相结合制度。项目结束时,承担项目的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整理,将合作成果及其材料一并报实习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实习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要求,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效果测评等方式对合作项目进行验收考核;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由校内合作部门提出申请,实习管理中心组织周期评估考核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

(四)资料归档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音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报送实习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第五章 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 学院组成校企合作考核小组每年对各系校企合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系部和个人进行表彰,主要考核内容是:

(一)每年年初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计划详实、具体、操作性强,年末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总结客观、全面。

(二)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小组以年内下达的任务作为考核指标对系部进行综合考核,对前三名授予校企合作工作先进集体。

(三)各系根据指标推荐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小组通过综合考察,确定学院校企合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或系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单位或个人,由学院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实习管理中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2025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备案号:冀ICP备14002776号-3  廊公备1310040200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