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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手段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办法

时间:2019-07-12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创新教学手段,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形式与内容

㈠以微课、慕课为主要形式。

㈡建设内容可以是一门课程的部分重点或者难点内容,也可以是一门课程的全部内容。

㈢一般课程、精品课程均可,鼓励针对通过验收的精品课程开展整门课程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

二、建设标准

数字化教学资源是指以视频、微课或PPT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技能点开展的教学活动,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符合高职高专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突出现代职业教育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特色。

数字化教学资源的技术规范、选题价值、教学设计与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规范、教学效果等应符合《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标准》。

教师(课程组)制作的4小节数字化教学资源为一单元,各教师间制作数字资源的知识点、技能点不能重复,且须为教师原创不存在网上下载等侵权行为。为保证数字资源建设质量,整门课程建设单元数应不超过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的1/4

三、建设程序

㈠系部申报

各系部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情况,安排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任务,由课程主讲教师填写《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任务书》,经系部审核后向学院教务处推荐。

㈡遴选评审

教务处根据全院教学工作安排相关专家遴选评审。

㈢确立立项

评审通过的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确定立项建设任务。

㈣建设实施

批准立项后进入建设期,一般为1个学期。

㈤评审验收

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对教师(课程组)制作的单元数字化教学资源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90分为优秀,75≤评分结果<90分为合格,评分结果<75分为不合格。

四、鼓励办法

㈠评优奖励

对于评审验收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在职称评聘考核中享受与各类教学比赛一等奖同等待遇(课程组教师集体制作时证书只显示前3名制作者)。

㈡建设补助

对于评审“合格”及以上者,学校根据评审验收结果,给予研发制作的系部核拨5000元至10000元的经费补助。评审“不合格”者不予考虑。具体补助标准如下:评审验收结果为“优秀”者,按500/单元补助;评审验收结果为“合格”者,按300/单元补助。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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