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院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促进校本教材编写、印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本教材的界定
校本教材是指经学院批准、由学院教师担任主编、未经正式出版、由学院统一印刷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和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
主要包括:为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进行教学改革的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所需教材;体现“必须、够用,因材施教,立足专业建设,服务学生成长”原则进行教学改革的公共基础课程所需教材。
二、教材编写的原则
(一)特色引领原则:校本教材应体现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体现我院的专业特色,应该站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前沿,体现高职教育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
(二)能力本位原则:校本教材的编写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应该打破学科体系,以能力本位为基础来构架教材,凸显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及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同时在确定教学场地、教学方法等因素时,应具体考虑到学院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
三、教材编写的要求
(一)校本教材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
(二)教材编写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要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要根据课程标准制定出教材编写思路、内容提要并列出教材的一二三级目录,经充分论证后再行编写。
(三)编写教材应符合编写规范,一般应有绪论或前言,有篇、章、节、目录(或者情境、项目、任务等),有适量的思考题或习题,有参考资料索引等。
(四)编写教材在一级目录下(章、情镜、项目、任务等)应有相应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描述。
(五)编写教材要内容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每学时不少于1000字,不超过3500字,每本教材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不超过40万字。
四、编写申报条件
(一)实行主编负责制,每本教材主编限定1人,副主编不超过2人,参编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学院鼓励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校企合作编写的校本教材须增加1-2名校外专家作为编写组成员,并注明合作企业名称。
(二)教材主编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副主编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编写人员须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经历,一般应主讲过本课程三年以上。
五、编写申报程序
(一)申请。各系(部)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要求,安排布置校本教材编写事宜,编写者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报所在系部,系部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
(二)审批。教务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教务处发文确认,立项者即可按照《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编写格式与要求》(见附件2)实施教材编写工作。
(三)审稿。审稿分为系部初审和学院复审两次完成。教材编写完成后,由主编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与教材编写稿一并交所在系部。系部主任组织专家对教材编写稿进行初审,负责在内容、形式、文字、适用性、知识产权等方面把关,并在《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系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学院复审由教务处查验重复率,组织学术委员会综合审核并发文确认。
(四)印刷。校本教材通过系部初审,学院复审后,编者应及时填写《校本教材印刷申请表》(见附件4),印刷数量与本学期使用数量相符。由教务处负责联系印刷事务及价格核定事宜;编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稿电子版,要求目录、图表齐全,交稿后一般不再修改或增删内容。
(五)出版。校本教材结项后使用两年以上,且使用量在150本/年以上者,主编填写《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出版申请表》(见附件5),经系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教务处发文确认后,自行联系出版。出版教材版权属于编写团队和学院共同拥有。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院字〔2014〕104号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