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学院决定通过学术报告和公开课形式展示先进的教学理念、适宜的教学方法、恰当的教学艺术、缜密的教学设计、突出的教学技能。为规范学术报告和讲授公开课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报告和公开课的定义
学术报告泛指各种向某一群体讲述自己某项科研成果或者对某一学科领域作介绍性的报告。学术报告要有逻辑性、科学性、严谨性,内容要清新、真实、简洁、贴切,研究须具科学性,独创性和适用性。
公开课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一种面向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公开的课程讲授形式。公开课应呈现先进的教学理念,采用适宜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是教师展示教学水平、交流教学经验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人员范围
学院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三、组织和管理
学院作学术报告和讲授公开课活动归口教务处管理,其原则是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批,系部组织具体落实,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
四、程序
㈠本人申请
本人填写《学术报告和公开课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报告摘要、课件、电子教案等),专任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行政管理人员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㈡系部初审
系部组织专家初审教师资格及报告和公开课内容,初审通过后由系部主任签字盖章。
㈢教务处审批
系部将通过初审的《学术报告和公开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告摘要、课件、电子教案等),报教务处审批。
㈣办公网公示
教务处以通知公告形式于学院办公网进行公示,面向全院发布,供全院教师和管理人员观摩学习。
㈤讲授
申请人按照办公网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作学术报告或讲授公开课,教务处安排2-3名督导人员进行督导,并填写《学术报告和公开课记录表》。
㈥教务处备案
活动结束后,教务处将申请表、记录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为授课人员颁发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考核的重要条件。
五、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