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文件及相关政策精神,为全面做好我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我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切实维护我院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营造健康、公平、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和统一管理,加强日常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深入推进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成立学院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强
副 组 长:张玉青、金桂兰、周春祥、武建国、李彦明
成 员:郭守城、王泽泉、王尚起、韩学亮、陈 温、
刘俊江、庞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落实。
主 任:张玉青(兼)
副 主 任:王泽泉
成 员:王尚起、韩学亮、陈 温、刘俊江、庞顺华、
司金鹏、王卫东、王文军、刘宇生、徐文革、
马红军、张文利、杨庆新、赵玉静、许连杰
同时,各系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系部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为主要成员,负责本系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三、主要部门职责
㈠学生工作处
1.督导、检查各系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及时、有效开展。
2.审核相关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学生学籍信息,并做好信息反馈和沟通。
3.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系部反馈上级审核意见,迅速落实后续相关政策。
4.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纳入学院资助范围,积极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5.对因政策理解不清而误交或坚持交纳学费、住宿费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待审核确认后,第一时间与财务处落实相关免除政策。
6.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免除资金、学生本人提交的滞后办理说明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档案资料按相关规定保存。
7.定期召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师生座谈会,从政策层面进行宣传引导,从日常生活上给予关心。同时,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㈡财务处
1.暂缓收取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正在申请办理中的)的学费和住宿费,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2.按事业收入的规定比例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以及其它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支出。
3.在收费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专项提示。
4.合理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弥补学院因开展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收入减少,统筹用于学生资助相关支出。
㈢教务处
按照学工处提供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及时落实教科书费用免除手续,相关学生教科书费用由教务处汇总核实后由财务处统一支付。
㈣纪检监察审计室
1.加强学院建档立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2.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或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强行收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费用的以及审核把关不严、资金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㈤各系部
1.寄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做好回收汇总。
2.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及时做好建档立卡政策的宣传工作。
3. 《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的收集、上报,并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
4.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的主题教育活动。
5.定期进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或问卷调查,宣传教育资助政策,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完善机制,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要切实将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㈡准确把握,严格审核,确保实现精准资助
要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扶贫部门提供、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学院资助范围,坚持应帮尽帮,确保帮扶不遗漏,资助不冒领,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㈢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确保资助政策全覆盖
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QQ群、微信群等媒介,多层次、多形式加大资助政策的宣传,让每一名学生及时了解受助权利。同时,以诚信、感恩、励志等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感恩意识,切实将资助与育人结合起来。
附件:《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细则》
附件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资助范围为在我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第五条 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六条 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第七条 建档立卡高职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暂按学费5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中职学生补助标准为:学费设区市区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当财政补助标准低于实际减免标准时,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第九条 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第十条 经履行国家助学金评审评选程序,未评选上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学院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第四章 资助程序
第十一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
第十二条 我院于每年秋季开学初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各系部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 各系部在审核确定后,将《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工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学院建档立卡汇总名单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一律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如有收取名单内学生学费、住宿费、书费的由相应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它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并附学生本人提交的滞后办理的说明材料。
第五章 资助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免除资金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档案资料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
第十九条 毕业班的学生,如建档立卡材料完善且已上报待确认,但在建档立卡最终结果确认前应予毕业的,学院应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第二十条 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各系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